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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女人是“鸡”? [原创 2008-03-23 12: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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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女人是“鸡”?

 

做大陆人难,做大陆女人更难,这是发自我内心的呐喊。十几年前我风华正茂的时侯来到广东,那时我未有这样的感觉,没多久便认识了我先生,八年前我们选择了定居在中山,在那里买了房,打算定居在那个有着博爱之风的小城;谁知真应了中国那句老话,福无双至,祸不单行。我们的小区港口镇星晨花园是一个绝大部份香港人聚居的地方,在那里大陆人是下等人,是一群不自量不自重的人;更有一些人认为住在那里稍有姿色的大陆女人必定是二奶,是鸡婆。在那里住的大陆女人,除非你打扮得不像一个女人,否则很多人会象对侍瘟疫一样的对待你,找到机会她们就会在你面前或背后咀咒你。 虽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来咀咒你,也不是每一个大陆女人都会被人咀咒,但不是每个人都有免疫力,很不幸我就是那种缺少这种免疫力的人,更不幸的是“鸡婆”这个对女性极具侮辱性的字眼在五年内两次被强加在我这个大陆女人的头上,

 

五年前一个住在我对面的男人,时常趁我先生出差不在家的期间,对我这个不把他放在眼里的大陆女人多次发出挑衅。在一次他挑衅我而我不予理睬背着手袋下楼梯时,听见他说:“去做鸡呀,鸡婆” ,我当时的反应和大多数的女人一样,回头抓住他的衣领质问他,他一低头便将我左手的尾指咬去一节,当时血流满地,直至今天该单位的铁门上仍留有血渍。当时,小区内的医生陪我去医院急救,但断掉的尾指无法接驳回。等我从医院回家后,公安已将行凶者放走了, 第二天我强烈要求派出所传唤行凶者,当对方抵达时我正在录囗供,那个香港人在公安面前不停对我叫嚣,当时很多公安在场竞无一人出来制止这个行凶者,直到我晕倒前才听到我先生和一个公安把他喝止。公安在处理整个案件过程中没有人问我有什么要求,我先生怕行凶者患有传染病(包括肝炎、狂犬症及艾滋病),对公安提出要求行凶者去做个血液化验鉴定,但公安不肯和对方说,理由是要维护香港人的人权,我当时听了既生气又高兴,生气的是这么筒单的要求都不帮受害人,高兴的是一个尊重人权的派出所应该会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谁知道我的想法太天真了,我天真的想只要对方跟我道歉,拘留三天五天也就算了,因为当时我问过检察院的朋友,他们对我说对方的行为巳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只要公安机关一立案,对方就会被公诉要被判刑的。谁知一个星期后派出所通知我处理结果,我这个被害人被警告处分,行凶者只罚二百元,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并叫我刑事自诉,我当时欲哭无泪,我的一节手指,终生的残缺,面对这样的处理结果,我一个不懂法的大陆女人怎么办,事发时我们也找了个律师,但律师也没有办法,公安机关要求我去自诉,但拒绝提供任何与案情有关的证据,包括法医鉴定报告及那一节属于我的断指,我先生多方设法跟公安机关协调,但最后都无功而回。这件事折磨了我近一年,终日以泪洗面,我长期要看心理医生,我先生爱妻情切,最后一怒之下写了一份万言书往省公安厅督察处投诉,最后,案件被平反,行凶者获判刑;但我跟当地公安机关便结下了不解的梁子,五年后又一个恶梦开始了. . . . . . . . . . . . . . . . .

 

20078月星晨花园一个月内发生了四十多起入室盗窃案,当时的业主委员会主任阿珠仍然认同物业菅理公司的工作,在业委会开会与业主讨论小区内的治安问题时,阿珠的老公吴某却在会议室门外对其他业主表示:“我们认为这里管得很好,你们觉得不好可以卖楼走人。” 天啊!一个小区曾经发生过入屋劫杀案后仍然不断发生盗窃案,业主们终日为生命财产安全担心,惶惶然不可终日之时仍然可以说好?我终于忍耐不住,我这个不自量力的大陆女人在业委会换届时参选了,并出人意料的高票当选。20071229小区召开一年一度的业主大会,原本是听取业主声音的大会变成颁奖会,为表示对小区内的保安工作认同,当天总共颁发了超过三十张奖状,平心而论部份保安的工作是值得认同,但在大部份盗窃案仍未真正破获及寻回失物时,这样高调的表扬保安的工作等于认同物业菅理公司的表现,当时在场的所有业主都非常愤怒,在会上我先生就上述有关事宜质问阿珠,她当时在众多业主怒视下无言以对,最后,业主大会草草收场。

 

200816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召开碰头会,阿珠无故揩同儿子十六岁的阿谦参加会议,中途休会时阿珠向新一届业委会主任提出不再参加后面的会议。她两人离开后不久又重回会议室,无故对我及另一委员刘小姐进行辱骂,并当众公然辱骂我为“鸡婆”。其后,又用计算器掷向我的头部致我受伤(注:公安曾在现场拍摄到粉碎的计算器照片及我头部的伤痕)。在我准备离开现场时,阿珠的儿子阿谦(男,香港人,十六周岁)又对我不停辱骂“鸡婆”及“去做鸡、去做鸡”等等,面对她们母子二人铺天盖地的辱骂和阿珠的殴打,我当时想不要吃眼前亏,准备离开会议室,谁知阿谦还多次举起折叠椅意图掷向身处会议台另一方的我,头两次被其他委员制止,在我正要离开时,阿谦第三次举起折叠椅欲砸向我,慌乱的我急忙用手挡住折叠椅,并顺势打了阿谦两记耳光,我当时目的只是想制止阿谦的进一步行动,不想他对我作出任何伤害。后来,管理处报了案,双方当事人在公安到场协调不成的情况下,分别到派出所陈述事发经过。

 

可惜及很痛心的是历史再次重演,事后我在派出所看到的跟五年前发生的都是一样,虽然部份的办案人员己不同,但同样是对自己同胞就盛意欺凌,对香港人就“珠姐”前“珠姐”后,还要强行要求我向阿珠两母子道歉到她们满意才放过我,但对阿珠的“公然侮辱”及“殴打”两个违法行为只是罚款二百元,对阿谦就说是小孩不用处罚。天啊!又是二百元,被阿珠母子二人侮辱及殴打,她们付出的代价是二百元,我的正当防卫,公安却要对我行政拘留五日。面对这不公平的对待及要在看守所中过年,我先生唯有向当地分局局长阿华求情,希望他能公平处理及网开一面,同时我先生都言明公安办案有很多不合法的地方,诸如只有一个公安在场为我笔录,对部份对我有利的证人证言不予采纳,办案时到我的店无理的控制我的营业电话,并且非法强行带走我的员工。我先生对阿华明言就算公安认为我有错,可否依法罚款了事,何必要在年晚严寒的环境下对我拘留,阿华骗我先生说要息事宁人便要对阿珠认错得到她的原谅才放过我,否则便无法商量,他说如果这件案都无法处理我,他三十多年的公安招牌也不用挂出去了。我先生无奈的回来苦劝我,要求我向人认错,我不忍他个多月来为我这件事奔走劳累,只好妥协。谁知我打电话到香港给阿珠,只得到热面孔贴著冷屁股,她花二百元便可以令我坐牢,她又怎会放过我?我无计可施之下唯有写了一封道歉信送到派出所托公安转交给阿珠,谁知送信人无故被派出所扣留数小时。

 

我回家乡过年时有热心邻里打电话通知我要正式处理我的消息,他们同时查出阿华对我的处理是为了向我打击报复2002年我向省公安厅的投诉,家里的亲戚朋为都劝我想办法对这个不公正的处理去维权,试问一个没有门路的大陆人去那里维权?在四处碰壁后我咨询过有关专家,专家说只有去省厅复议,我很彷徨,复议会撤销这个不公正的处理吗?我是一个正当的小商人,每月纳税额都要付几千元,总算是对国家和社会有一点贡献的大陆人吧,这件事令我心力交悴,心神恍忽,整天胡思乱想,甚至曾经想过回中山去坐那五天,然后出来和阿珠全家同归于尽,或者去阿华的办公室自杀,看他有什么的下场。这件事对我先生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事发后他怕我想不开做出不理智的事,放下手头上的工作寸步不离的陪伴我。我真的愧对他。

 

我要如向做才好?谁人可以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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